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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9-08
  • 名称 《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08 16:45:07
来源:

2026年8月21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耳鼻喉科类、消化系统类、疝甲乳类、口腔类、颌面外科类、血管和淋巴系统类、药学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

云南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工作要求,紧跟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与国家标准“书同文、车同轨”,将省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1516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补充更新了《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耳鼻喉科类等9批项目)。同时,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制定公布省级价格标准,配套制定相应医保支付政策,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实施后将解决哪些问题,带来什么变化?

以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基于各地医疗机构临床操作设立,由于项目设立标准不统一,长期存在项目名称不规范、内涵界定模糊、编码体系各异、计价规则不统一等问题,既不利于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也增加了医保基金监管难度,还容易引发群众对医疗收费的误解和争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分批制定立项指南,明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统一名称和医保编码。通知实施后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变化:

(一)实现项目标准全国统一。全面启用国家统一的项目编码、名称和内涵规范,从制度层面消除 “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价”的矛盾,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服务比价和行业监管奠定统一基础。

(二)提升价格管理精细化水平。通过整合归并同类项目、明确加收和扩展项适用规则,厘清项目间边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三)保障群众就医权益。坚持价格总水平基本平稳,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确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总体稳定。项目内涵更加清晰透明,便于群众监督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通知》对项目做了哪些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规定的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对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并结合实际,增补了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统一项目编码和名称。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与标准名称,从源头实现医疗服务收费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消除项目名称不统一、编码混乱导致的收费差异与监管难题。

(二)统一计价规则。对同类操作项目进行系统整合,优化计价方式。以穿刺类项目为例,原我省分别设立胸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脾穿刺术、肝穿刺术、肾穿刺术、骨髓穿刺术等多个独立项目,现按照国家立项指南优化整合为5项核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2项加收项,并根据临床实际设置差异化计价规则。例如:穿刺过程中同步留取标本的,按本项目收费,不另收“活检取材费”;浅表组织、浅表器官穿刺按 “穿刺费(胸腔)”" 的 50% 计费。

(三)规范项目内涵并预留拓展空间。《通知》严格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对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标准、价格构成要素、加收项适用条件、扩展项设置范围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确保项目信息统一、表述清晰、界定准确,避免因内涵模糊导致的收费争议。同时,结合医疗技术发展趋势与临床服务需求,对部分项目的服务内涵进行合理扩展,提升项目兼容性与适配性,为今后新型医疗技术、特色医疗服务的落地应用预留政策空间。

(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拔管费”“病理诊断费”“骨导式助听装置植入费”“生物3D打印辅助操作费”等一批契合临床需求、符合医疗发展方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四、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按照价格决策程序,坚持价格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根据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2026年调价空间,在“平移”基础上同步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一)本地化映射关系。在立项指南映射关系的基础上,我省将立项指南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进行逐一比对,将映射关系本地化。随后,对这些映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确定价格基准。按照“先平移后调整”的原则,采用直接平移(一对一映射项目)、量价加权平移(一对多映射项目)、总费用平移等方法测算“平移价”,在调价总量内,结合临床实际,充分比对全国其他省份价格水平,拟定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履行决策程序。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国家医保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支付政策怎么形成的?

借鉴目前已发布实施立项指南配套支付政策的重庆、海南、江西等省(市)医保支付情况,继续采取现行项目支付政策平移的办法,确定了医保支付的三条原则:

(一)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与《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保持一致,并结合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涵盖内容,合理设定医保限定支付条件。

(二)整合规范设置的加收、减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除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价项目、个别新增项目外,其余加收/减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与主项目保持一致。

(三)立项指南落地项目中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价项目、新增项目和国家明确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均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上述原则,经组织专家对9个类别1516项医疗服务项目逐一梳理论证,确定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共1203项(甲类1031项,乙类172项),占整合规范项目的79.35%;医保不予支付的丙类项目313项。

六、《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整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国家指南整合耳鼻喉科、颌面外科等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同步终止“吸痰护理” 等1772项原有项目。

(二)明确各地及机构定价权限。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需按整合规范后的项目执行,收费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各州(市)可在省级基准价内,结合医保基金情况制定本地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特殊诊疗操作收费规则。心肺复苏同时实施特殊气管插管的,可加收特殊方法气管插管费用;实施普通气管插管的,不得重复收取气管插管费。

(四)医用耗材清单与收费规范。补充更新《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明确本次整合的9批价格项目对应的可单独收费耗材范围。根据立项指南,新增“超声吸引刀”,明确定义“特殊导尿管”,规范后的泌尿系统等项目使用该类耗材可单独收费。

(五)医保支付相关规定。整合后的项目明确甲、乙、丙类医保支付类别及限定支付范围,甲、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限定范围执行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支付。

七、《通知》什么时候执行?

自2026年12月12日零时起执行,各州(市)需在执行前公布本地限价并同步执行。


关联链接:51视频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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