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O医院,云南省急救中心: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决定整合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及各批次项目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耳鼻喉科类、消化系统和疝、口腔类、颌面外科类、血管和淋巴系统、药学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9)。同步终止《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云医保〔2024〕56号)及相关文件中“吸痰护理”等18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0)。
二、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各州(市)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
三、心肺复苏同时行特殊气管插管的,可按“气管插管费(自然腔道)-特殊方法气管插管(加收)”收费;行普通气管插管的,不得同时收取气管插管费(自然腔道)。
四、同步补充更新《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1),明确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单独收费耗材。
五、《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中“高频电刀、氩氦刀、氩汽刀、等离子刀、激光刀、微波刀、超声刀、射频刀、水刀等起到切割、凝闭、消融等作用的手术治疗系统所使用的一次性刀、刀头、电极刀头、电极、电切环、光纤、针”修订为“高频电刀、氩氦刀、氩汽刀、等离子刀、激光刀、微波刀、超声刀、超声吸引刀、射频刀、水刀等起到切割、凝闭、消融等作用的手术治疗系统所使用的一次性刀、刀头、电极刀头、电极、电切环、光纤、针、手柄。”
六、《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中“特殊导尿管”是指“具有测温、测压、尿流监测、可载药的特殊功能或具有超滑、亲水、抗沉积、抗感染的特殊涂层或具有多腔、开花型、J型特殊结构的导尿管”,已完成规范的泌尿系统等各类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特殊导尿管”可单独收费。
七、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 (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八、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2日零时起执行。各州(市)应于执行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同步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8.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pdf
11.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耳鼻喉科类等9批项目).pdf
51视频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链接:《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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